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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债权人:
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批准,原定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的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召开,为了维护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来宾市兴宾区榜山一支路)六号法庭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关于确认参会资格: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根据《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债权申报的通知》(文号:[2023]来宾一建破管字第15号)第五条第3款:“债权申报最终以管理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债权申报登记回执作为债权人完成申报的依据”的规定,请债权人参会时出具加盖管理人公章的《债权申报登记回执》,以便管理人快速对应债权人编号确认参会资格以及安排会议就座。
2、关于出示身份证明:
(1)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提交复印件,原件交管理人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2)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提交复印件,原件交管理人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3)上述特别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应包含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等。
3、关于会议纪律:
(1)由于本次参会债权人人数较多,请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8:15—8:45入场签到并签收材料。
(2)请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请自觉将移动电话关闭或置于无声、震动档。不得随意走动,保持会场良好秩序。不得喧哗、鼓掌、哄闹以及实施妨害会议秩序的行为;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传播会议内容。
(3)参会人员应服从会议的组织安排,应按照会议确定的议题及时间安排进行发言和表决;发言需举手示意并经主持人许可。发言不得采取故意歪曲提问、或者质问人民法院、管理人过错提问、对审议议题进行主观评价性提问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提问,意图或者实际可能煽动其他债权人违背本来意愿投反对票,或者煽动对立情绪的,主持人有权禁止该债权人提问。不听从劝阻的,主持人有权责令其退出会场。
(4)参会人员非经主持人许可,不得中途退出会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5)对违反会议纪律的人,由有关人员当即带离会场。对擅自拍照、录音、录像、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传播会议内容或哄闹、冲击会场以及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参会人员等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员,依法由有关部门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来宾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管理人
二0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附件一:法院公告(来宾一建公司一债会延期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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